2014年4月29日星期二

神秘女士曝光阿扁政府“国务机要费”流向,王丹收20万美金(环中网)

2006年11月,时任台湾总统的陈水扁被台高等法院检察署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起诉,认定其涉嫌贪污及伪造文书罪,但因受“中华民国”宪法第52条所限,决定待其罢免或解职之后再行诉究。当时此案的一个焦点就是国务机要费中的所谓“秘密外交”,到底是与谁外交,又有何秘密?当时种种消息纷乱复杂,真假难辨。
 
        时隔八年,终于有一位当事人愿意将她所知道的事实真相公之于众。下面的文字来自当事人A女士给本站的一封来信,在此我们将全文公开。
 
各位網站編輯:
 
        你們好,我曾經是陳水扁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參與了現在所謂的「國務機要費案」部分過程。檢方偵辦該案時,我也曾經被約談,但當時種種所限,我沒有和盤托出,此事在我心中成為一塊心病,我日日向主告解我的罪。也許是主的指引,我昨日無意間又在網上瀏覽到先關新聞,其中各猜想往往荒誕無稽,所以我想這大約是主要我將當年之事公之於眾。
 
        我曾經是當時總統府副秘書長黃志芳的助理,民國九十三年(即2004年,编者注),十一月初的一天,黃志芳要求我「跟下面說一聲,準備三十三萬」。其實黃秘書長經常會有類似要求,準備數額不一的資金,準備提現或者匯款。
 
        果然幾天之後,大約是十五日前後,黃秘書長要求我準備好現金,送到陽明山附近的一處住家,我將錢交給住家的主人后就離開了。我當時并不知道這個人是誰,只是覺得可能見過,後來才知道是鄭明惠,我曾經在總統府內遠遠見過。
 
        這筆錢,黃秘書長的指示是列入國務機要費,之後大約每月都會有報告呈送黃秘書長,有時他會交給陳總體看,有時不會,但所有的報告都沒有入檔,而是銷毀。
 
        本來我也不知道有這些報告,但有時,他需要處理的文件太多,就會把一部分交給我,讓我整理入檔或者銷毀。我曾經幫助他處理過民國九十四年(即2005年,编者注)三月、七月、八月的幾分報告。當時他的要求是將報告的編號記錄在國務機要費檔案內,報告直接銷毀。
 
        這幾份報告有些像是財務報表,列明了一些費用的使用情況,七月的一篇還附有一邊類似匯報的文章。大意是半年中一共使用了多少經費,拉攏了多少大學生或者青年人,成功讓他們棄暗投明,放棄對國民黨的支持,轉而支持民進黨和陳總統,并附有學生名單和一些基本信息。
 
        我原本以為這份報告是鄭明惠提交的,但是後來在文件上發現提交人的署名處寫的是ㄉ,而鄭明惠似乎只是一個文件遞送員。
        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底,黃志芳又要求我準備十六萬台幣,隨後又表示,「還是準備五萬美金吧」,而後指示我將錢匯到一個國外戶頭。我當時有所懷疑,表示「我們一般都是現金交付,匯款也很少匯到國外戶頭」。黃則表示「這次通過中間人匯款」,我問「不能通過中間人給付嗎?」,黃表示「王丹的報告上這麼寫的」,然後大約想起我沒有權限看過報告,又說「你這樣做就可以了」。之後由我操作將5萬美金電匯給杨豊明。
 
        當時我只知道王丹接受我們的資助,並且定期給我們交報告,但不肯定之前交給鄭明惠的錢也是交給他的,一直到民國九十五年的五月中,黃志芳又要求我準備五萬美金,匯款給杨豊明。我奇怪為什麼不一起給,之前也沒有提及,黃表示「王丹胃口大,之前通過鄭明惠給的他不滿足,一直要」 我因此才肯定王丹接受了資助,並且一直暗中為陳總統拉攏支持者。
 
        「國務機要費案」曝光時,我因為身在其位,沒有也不敢把知道的都說出來。
 
        今天在這裡,我要告訴大家,我知道國務機要費中有合計二十萬美金的款項給了王丹,而王丹也因此一直為陳水扁總統和民進黨拉攏支持者,尤其是大學生的支持者。
 
        陳水扁等相關人士已經為這件事付出了自己的代價,我也為此不安了許多年,只是不知道王丹和當時被王丹拉攏的人,何時才會悔悟。
 
        我今天把這一切寫下來,希望貴站可以曝光,讓世人知道國務機要費的真正流向。
 
        無法署名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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